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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行业和企业存在违反八小时工作制度的情况,甚至部分企业‘996’成为常态。”据报道,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日前表示,在“后疫情时代”更应加强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对企事业单位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从网友的吐槽和自曝遭遇能感受到,劳动者权益受侵犯现象确实存在。比如,“加班没有加班费,节假日加班没有翻倍工资,也没有调休,问就是你自愿加班自动放弃”。再比如,“别说8小时了,现在加班,周末上班在有些企业都变成理所应当了”。
全国政协委员的一席话引来了众多网友诉苦,这说明蒋胜男委员的建议是接地气的。同时,也提醒有关部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丝毫放松。
简单梳理可知,诸如加班没有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享受不到日工资的3倍、一周双休无保证、带薪休假难以落实、不能按时领到工资,等等,都让劳动者深恶痛绝。这些问题也都于法不容。拿加班费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强迫劳动者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事实上,近年来国家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颇为用力。比如,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指导意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日前有统计称,2021年以来,全国新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会员1037万人,他们的权益更有保障。再比如,人社部、最高法联合出台意见,着力让更多关系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的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解其“燃眉之急”。
对于劳动者来说,维护自身权益本是名正言顺之事,但在具体操作环节,往往瞻前顾后,犹疑不决。一个重要原因,找工作难,拥有一份工作不易,跟老板“叫板”怕穿小鞋。这也是他们权益受损终能忍气吞声或只敢在网上发发牢骚的原因。为此,监管部门应主动出击,特别是工会要当好工人的“娘家人”。
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只能加强,不能弱化。(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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