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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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统称股
东)413 人,代表股份 7,420,801,9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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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 63.4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2,997,236,2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2%。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03 人,代表
股份 4,423,565,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披露了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况世道
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
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董事长杨东升先生、董事夏泳泳先生、副总裁王庆祝先生、
刘建森先生、宋之克先生、孟文先生、单增海先生因公务未能出
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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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投票结果
出席会议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表决权的股份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表决结果
号 股数
总数 股数(股) 表决权 股数(股) 表决权 表决权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420,801,988 7,413,264,337 99.898% 7,537,651 0.102% 0 0.000% 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议案 2 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 7,420,801,988 7,345,263,854 98.982% 75,538,134 1.018% 0 0.000% 通过
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议案 3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7,420,801,988 7,345,463,854 98.985% 75,338,134 1.015% 0 0.000% 通过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议案 4 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7,420,801,988 7,345,501,954 98.985% 75,300,034 1.015% 0 0.000% 通过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5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420,801,988 7,394,807,901 99.650% 25,994,085 0.350% 2 0.000% 通过
议案 6 关于为按揭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按揭业务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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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投票结果
出席会议有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序
议案名称 表决权的股份 占有效 占有效 占有效 表决结果
号 股数
总数 股数(股) 表决权 股数(股) 表决权 表决权
(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议案 7 7,420,801,988 7,315,690,163 98.584% 101,834,165 1.372% 3,277,660 0.044% 通过
额度的议案
注 1:议案 1 至议案 6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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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合计投票结果
出席会议有效
议案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表决权的中小
号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表
股东股份总数 股数(股) 股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股) 决权比例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议案 2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3,607,884,578 3,532,346,444 97.906% 75,538,134 2.094% 0 0.000%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议案 3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3,607,884,578 3,532,546,444 97.912% 75,338,134 2.088% 0 0.000%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为按揭业务提供担
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供应链金融业务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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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昱 任天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会决议;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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