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速讯:业绩修正后股价跌跌不休 新华联、合锻智能股民或可索赔

时间 : 2023-04-25 10:07:34 来源 : 财富动力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上市公司业绩修正后连续几个交易日股价呈现大跌趋势,新华联(000620)、合锻智能(603011)投资者最近有点“懵”。《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自2023年4月19日起,新华联已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而合锻智能在三个交易日内跌幅也超过15%。维权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遵循会计准则或上市公司未进行妥善的风险提示或上市公司未及时修正,上市公司应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业绩预告变脸

记者经梳理发现,新华联、合锻智能两公司股价下跌或源于4月18日晚间的公告。当日新华联、合锻智能均发布公告对其此前的业绩预告予以修正。

新华联原预计亏损为236,500万元至241,500万元之间,现修正亏损区间为324,500万元至329,500万元,一夜之间新华联亏损额增加约10亿元。合锻智能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两项均同比增长,现修正为该两项业绩同比大幅下滑,一夜之间合锻智能从“学霸”变成了“学渣”。

投资者“懵”归“懵”,但两公司对此是有解释的。

新华联称,本次业绩预告调整是因为公司持股的长沙银行股票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成交,拍卖价款为10.06亿元,远低于公司2022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已形成事实损失。合锻智能则称业绩调整是因为客户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已全部逾期,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1.12亿元。”

投资者或可索赔

“毫无疑问,业绩预告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本次两家公司调整业绩预期也是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然而这并不代表两家公司不需要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业绩预告虽然只是预测性信息,但上市公司也不能随意编制”。

王智斌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有证据证明上市公司在编制业绩预告时未遵循会计准则或上市公司未进行妥善的风险提示或上市公司未及时修正,在此三种情形下,即便是预测性信息,上市公司仍应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进行了初步研究,现有公开信息中体现的证据已可以证明新华联、合锻智能存在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一种或三种”,王智斌律师称,“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4月18日期间买入新华联、合锻智能且截至2023年4月18日未清仓的投资者,有权要求上市公司赔偿部分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关注公号“索赔吧”,参加由本报抱团取暖栏目组织的集体维权。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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