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标题有30个字数的限制,意思可能大家不是很明白。之前有网友问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部分,是按照10年的过渡期的比例计发,比如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退休的人,计发的比例是10%,那么余下的90%还属于自己的养老金吗,今后还要补发吗?
在现实生活中,发出这种疑问的人不在少数,自己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的部分为什么要按照比例计发呢?比例之外的难道就不属于自己的养老金了吗?甚至还有很多人存在幻想,10过渡期只是按照比例计发,10年过渡期以后,是不是对余下的比例还要补发,当然是不能不再补发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明明按照新办法计算,这是本人实实在在的养老金,为什么第一年只给你计发10%,那不就吃亏大了啊?其实你要说亏可能也会亏,但和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老人相比,其实中人是不亏的。
(资料图)
比如在2014年9月30日退休的人,他的养老金就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是多少就是多少;但是10月1日退休的人,其实前后只相差了一天时间,可能还是同时计算养老金也有可能。
9月30日退休的人员,虽然时间只相差了这么一天,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是由单位来计算的,经费来源是财政开支,而且领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养老金,虽然退休费也是由社保局发,但只是社会化委托的方式,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
10月1日退休的人,养老金的计算单位就无法计算了,只能由社保局按照人社发(2015)28号文件的规定精神来计算了。虽然退休时领取的还是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但还是要和新办法对比计算,领取的是养老金而不是退休金了。
退休金是原单位发给的退休费,养老金是由社保计算并发放,虽然养老金中有一部分钱还是财政支出的,但都要通过社保局这个窗口统一来支付。这就是老人和中人的区别。也许10月1日退休的人,也没有正式缴纳养老保险,但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标准的起点时间。
10月1日退休的中人,可能没有缴纳过养老保险,但原来的工龄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就是自己的平均缴费指数,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都是运用的视同缴费指数,过渡性养老金要大幅度高于基础养老金,几乎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
而且这种计算结果还要和老办法进行对比,如果老办法计算的结果高于新办法计算的,就按照老办法执行,如果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的,就要按照10年过渡期比例计发。这种对比计算的办法,保低限高的办法,就是中人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从养老金的计算办法来看,中人的养老金是采取双重保障的方式,虽然要限高,但有的人退休时间只相差一天,养老金也会多100多元到几百元,这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事实,这也怪不了谁,毕竟这是两种不同退休时度的结果,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要降低养老金,而是要增加养老金。
那么在2014年10月到2015年12月退休的中人,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都是计发超出老办法的部分的10%,那么余下的90%今后还要补发吗?肯定就不会补发了,限高的目的就是限高,如果限高以上的部分还要补发,那就不是限高,那就是缓发。
比如新办法计算高出老办法计发的部分是1000元,那么第一年按照10%计发就是100元,这100元加上老办法计发的部分,就是本人当年的养老金,余下900元只是一个计算的数字,这900元就不是自己的养老金了,也不存在还要补发的问题。但是到了2014年的10月份,这个高出的1000元,再加上老办法计算的部分,就是自己100%的养老金了。
综上所述,退休中人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计发的养老金,加上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就是当年本人的正式的养老金,计发比例之外的部分不再属于自己的养老金,也不存在今后还要补发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中人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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