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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有价,损害赔偿”的精神,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玄武生态环境局打破常规思路,探索对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
3月下旬,玄武生态环境局主动联系区建设局,筛查2022年以来因扬尘污染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最终确定6件扬尘污染案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为进一步推动案件的高效办理,玄武生态环境局启动索赔程序并同步通报区检察院,区检察院也对符合条件的涉案企业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根据6家企业分别提交的所涉案件情况说明,经玄武生态环境局与区建设局、红山街道共同对涉案现场进行核查,对案情和污染区域面积、应当采取而未采取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应当使用而未使用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人工、物料成本等情况做了进一步固定。5月10日,玄武生态环境局委托3名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专家对6家企业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鉴定评估。
经评估,6家涉案企业需赔偿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最低为1215元,最高为4677元。考虑到扬尘污染为一过性的损害,现场已无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修复,经与6家企业磋商,将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采取替代修复的形式进行赔偿,直接用于生态环境宣传和环境整治。
5月底和7月初,在区检察院、区建设局和红山街道的见证下,企业分两批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其中3家单位共同出资制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宣传资料,到红山地区工地进行发放宣讲;在今年的六五环境日活动中,专门增加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3家企业也以身释法,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其余3家企业将相关费用直接用于红山街道月苑五村的环境整治工作中。
记者了解到,上述6起案件为南京市首批建筑施工扬尘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在全市范围内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7月19日,玄武、秦淮、建邺3家生态环境局就此类案件的立案、调查、索赔及赔偿方式等开展了深入交流和经验总结。
通讯员 陈鹏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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